昨天,市发改委(物价局)、市教委、市财政局联合公布了2008学年本市主要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。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,本市教育部门取消教室场地出租管理费等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,停止征收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费等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。
本市将继续执行全市免除义务教育阶段“学杂费
市民可通过市发展改革委(物价局)网站(www.shdrc.gov.cn)和市教委网站(www.shmec.gov.cn)进行查询。如遇到相关收费问题,可通过市价格投诉中心12358热线或市教委热线62555906进行投诉举报。
凡学校招生简章公布收费标准低于正式公示标准的,按招生简章公布标准执行;招生简章公布的收费标准高于正式公示标准的,按正式公示标准执行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