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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人事考试网:关于08护理初级(士)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(4)
2008-08-25 15:04:13  作者:  来源:四川人事考试网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(士)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人发〔2008〕153号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厅局、人事厅局、劳动保障厅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、人事局、劳动 ...
lang="EN-US">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,可取得护理初级(士)专业技术资格证书。具有护理、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,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,并达到《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,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。

各地卫生、人事部门要按照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》(卫考办发〔20034号)和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》(人事部第3号令)的要求,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、监督、检查,落实责任制,切实做好考试的保密工作,严防泄密,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卫生部办公厅        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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